昨天上網下載所得稅申報軟體,想說順便用自然人憑證瞧瞧我現在公司幫我投保的薪資是多少...
沒想到...

一看到的投保的薪資級距就真的傻住了....

怎麼會低報?

仔細一算,原來是以我的試用期薪資扣除伙食津貼$1800...

怎麼可以這樣?

為了這個就去搜尋.... 整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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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
前條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被保險人為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勞工,其月投保薪資由保險人就投保薪資分級表範圍內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適用之。

(網址: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6416)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其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三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實物給與按政府公布之價格折為現金計算。
(網址: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6417)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
三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網址: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1.asp?lsid=FL0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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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以前幾乎不會去查這個,上一次上網查詢自己的投保薪資是剛拿到自然人憑證時,
覺得很有趣,所以上網查看看~
這次會想要知道也是因為公司沒有發勞保卡給我... 這樣當然會想知道啊~

只是沒想到我腦袋對於ic設計業的刻板印象是對於員工福利還不錯,
而且在這研發為導向的行業,而公司也還沒賺錢,沒有股票可以分的情況下,
要留住好的人才,該給的東西應該都不會少.....

好吧~ 我想我又開始自以為了~

詢問主管的結果是,這是主管會議通過的決定,
現在很多公司在玩薪資變形蟲的遊戲,我們公司只扣除了免稅的伙食津貼1800...
(心裡面os的是:任用通知書裡面的薪資又沒有註明我的薪資裡面包含了伙食津貼-_-)

我也知道很多小公司為了節省公司的費用支出,會在這些地方偷一點...
(好的不學學壞的....-_-a)

我已經就我的問題提了出來,既然主管說是公司政策,對於小職員來說,又能如何?
向勞保局檢舉?除非真的是不想做了....
就對自己說,公司這樣對我,就把這當做跳板.......

離開了前公司,發現很多事情,其中一項就是之前的公司,很多地方都很規矩,
或許是因為不懂的取巧,也或許是不要引起任何不必要的爭議...

***************過了一夜***************
主管過來跟我說,他跟J小姐討論的結果是,在八月底前會在主管會議中提出來,
希望是在八月能夠改掉現在的做法。

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有反應的關係,或許他們會覺得我愛計較什麼的,
員工的權益,我不求多,但是該給的還是要給~
往後員工人數變多,你不能保證大家都是默默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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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dy Tse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