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在公司加班中,但是開網頁還是會看個一點點雅虎新聞,
看到這篇新聞我又想碎碎念了~~~


新聞內容如下:
單車燈》沒燈沒反光 挨撞也有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8/08/30 08:20 記者饒磐安/板橋報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和128條,明確規定自行車應加裝燈光和反光設備,並在夜間行車時打開燈光。台北和彰化分別發生自行車因未加裝燈光和反光設備,發生車禍被判刑案例,值得車友注意。

去年8月15日凌晨,北市許姓男子騎自行車行經北市和平西路3段,遭後方騎乘重型機車的蔡姓男子追撞,許姓男子摔車倒地,坐骨神經疼痛及右小腿撕裂傷,而蔡姓男子則有頭部外傷及顱內出血,送醫急救後不治。

台北地院承審法官認為許的自行車未裝反光片或反光燈等裝置,以及機車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都是車禍發生的原因。

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規定,騎自行車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認為許姓男子未在自行車裝設反光片或燈光設備,認定他有過失並導致機車騎士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判許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彰化縣民方前程去年初騎機車經過沒有路燈的鄉間道路,追撞騎自行車的老人陳琛,兩人都摔倒受傷,互控對方傷害;法官認為方前程雖應負肇事過失責任,但陳琛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裝設尾燈和反光標誌,造成後方來車無法及早察覺,仍應負部分過失責任,因此判陳拘役15天;方前程則被判刑2個月,兩人都可易科罰金。


還在唸書的時候,大概是大一下學期吧.... 某一個晚上,和同學外出返回宿舍,

碰到下雨,於是乎想要加快油門好早點回到宿舍,

從省道中山路轉進美港路(這個路名好陌生了啦~ 要查urmap才想起來@@")

忘了有沒有路燈,只記得路上很暗,加上又下雨,所以視線不太好,

騎著騎著,忽然發現前方有個騎腳踏車的老伯!!!

等我發現他的時候已經來不及閃了,當下的反應就是緊急煞車......

真的是超緊急的!!!

最後我的前輪碰到阿伯腳踏車的後輪,就碰到而已,老伯往前滑了幾步,也沒跌倒.....

老伯說他穿白色衣服怎麼我還沒看到他... 然後念了念

雖然說在陰暗的小路上騎腳踏車,又碰到下雨,真的很難發現老伯....但算是我理虧...

想說沒事就是萬幸了~~~

沒想到隔天,我的雙手手臂酸痛.......

是不是緊急煞車的時候真的使盡了吃奶的力氣........

那時總跟人說:阿伯沒事,反而是我有事@@"

自從這件事之後,深深覺得晚上走在路上的行人或是腳踏車如果沒有反光標誌真的很危險....

真的很難注意到....

現在很流行騎腳踏車,不過還是有很多民眾沒有幫腳踏車加裝前後燈,這樣還滿危險的!!!

自從我也開始騎腳踏車之後,也幫爸爸加裝前後燈以及安全帽~雖然說上下班很近,但是安全第一!!!

上次在竹東往新竹那個火葬場旁邊的大坡,還看到有不懂事的兩個小朋友...

在下坡的時候,看到旁邊的機車騎的比他們快,竟然拼命的採腳踏車加速,要跟旁邊的機車比快....

剛好騎在後面的我還是煞車,離他們兩個遠一點好...

他們如果一不小心跌倒,那我不就倒楣....

現在越來越多騎腳踏車出車禍的事發生... 真的該小心一點!!! 

碰到對腳踏車不友善的機車或汽車時,就更是很危險了!!!

當然!騎腳踏車也要注意交通規則,尊重別人,別人也會尊重你(雖然不是100%絕對@@")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udy Tse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